一个“无法处置”的资产困局
一家在当地乃至整个区域市场都颇具影响力的大型农业企业,其产品曾是市民餐桌上的“常客”。然而,多重因素的叠加效应,让这家企业背负了高达15.17亿元的沉重债务,陷入了资不抵债的绝境。当它被申请破产清算时,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面前。
经核查,企业最有价值的核心资产,是其承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大量建筑与设施。但这些资产因土地性质和历史原因,缺乏完善的产权手续,在法律上几乎无法通过传统的司法拍卖途径进行变现。这意味着,如果按照常规破产清算流程推进,近16亿的债务将失去最主要的清偿来源,企业会被注销,债权人将面临极低的清偿率,一个曾经的产业龙头将彻底消失。
案件的复杂性不止于此。企业租赁的土地涉及1569户村民,土地租金是这些家庭重要的稳定收入。简单的破产清算,不仅会让这笔收入中断,企业也无力承担违约赔偿,直接影响上千户村民的生计和地方社会的稳定。办案团队意识到,这绝非一桩普通的商业破产案,其背后牵连着庞大的民生网络和地方产业发展根基。
转换思路:“执破融合”破僵局
面对“资产无法变现”的死结,常规的清算工作陷入了停滞。转机在一次细致的实地核查中出现。法官们发现,尽管企业自身陷入困境,但其部分租赁土地和地上建筑已被转租,承租方仍在正常经营。这个细节点燃了新的希望:既然“卖资产”的老路走不通,能否换一条路,让资产在持续运营中创造价值?
玉林中院经过深入研究论证,并借鉴先进经验,最终确定了“府院联动”的重整新思路。其核心在于打破“破产即消亡”的固有思维,转而寻求企业的“再生”。具体方案是:不直接注销企业法人主体,而是通过引入新的重整投资人承接股权和运营权。重整后的企业将继续履行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,管理使用土地上的建筑与设施。这样,既绕开了集体土地资产无法直接拍卖的法律障碍,又保住了企业的“壳资源”和生产基础,为债务清偿和持续经营创造了可能。
这一思路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。在市委、市政府的统筹下,法院与自然资源、人社、市场监管、税务等多个政府部门及破产管理人多次召开协调会,为重整过程中涉及的民生保障、手续衔接等难题提供了全流程的政策支持,形成了化解复杂债务危机的强大合力。
沟通的艺术:凝聚各方共识
思路虽定,落地却充满挑战。新的合作模式需要得到土地出租方——上千户村民的理解,也需要获得债权人的支持。
对于涉及多个行政村的村民,办案团队花费了大量时间深入基层,耐心解释政策,分析长远利弊,引导大家着眼于未来持续稳定的租金收益,而非追求一时难以兑现的赔偿。他们几乎“泡在村里”,一点点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,为重整计划的推进扫清了基层障碍。
更大的考验来自债权人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由于对债权兑付前景的担忧,重整计划草案遭到了部分债权人的强烈反对,未能通过。这意味着整个重整方案可能夭折。为了争取支持,从2024年初开始,办案法官逐一走访主要的金融债权人,与机构负责人面对面沟通,细致对比破产清算与存续性重整两种路径下债权清偿的可能结果,阐明重整对最大限度保障债权的核心价值。最终,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,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,实现了关键性的突破。
重生与共赢:一场多赢的司法实践
随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,新的投资人顺利入驻,全面接管了企业的资产与运营。这场历时弥久的债务危机,最终迎来了多方共赢的结局。
- 企业获得新生:企业法人资格得以保留,生产经营全面恢复。投资人投入超过5000万元资金用于升级种养产业链,稳定了400多个就业岗位。
- 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:通过重整方案,实现了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的100%全额清偿,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也远高于破产清算可能带来的微薄比例。
- 民生底线牢牢守住: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履行,1569户村民每年可获得46万多元的稳定土地租金收益。同时,企业通过“公司+基地+农户”的模式,还带动了周边300多户农户就业。
- 产业与资源被盘活:企业名下1800多亩土地资源被有效盘活,避免了土地荒废和建筑拆除的巨大浪费,保全了地方重要的农业产业基础。
启示: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探索
这起案件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“执破融合”机制化解大型企业债务风险的一个成功范例。它超越了简单的“执”与“破”的程序衔接,展现了司法审判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动作为和担当智慧。面对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、棘手的资产处置难题和严峻的民生保障压力,法院没有选择最简单却可能造成“多输”的清算路径,而是勇于创新,通过“府院联动”汇聚各方力量,设计出兼顾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再生方案。
它生动说明,在处理涉及重大民生和区域产业的企业危机时,司法实践可以更有温度、更具创造力。其最终目标不是一破了之,而是通过法治化的市场救治机制,尽可能救活企业、稳定就业、保障民生、化解风险,实现“挽救一个企业、稳定一个产业、保障一片民生”的综合效益。这类探索为处理类似复杂企业债务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,也是司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深刻体现。